水土保持監測
對水土流失發生、發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進行長期的調查、觀測和分析工作。通過水土保持監測,摸清水土流失類型、強度與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響情況、發生發展規律、動態變化趨勢,對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宏觀決策以及科學、合理、系統地布設水土保持各項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水土保持監測分類
(1)水土流失影響因子監測。包括降水、風、地貌、地面組成物質、植被類型與覆蓋度、人為擾動活動等; (2)水土流失狀況監測。包括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監測。包括河道泥沙淤積、洪澇災害、植被及生態環境變化,對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4)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監測。包括對實施的水土保持設施和質量、各類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等。
監測內容
1、區域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同侵蝕類型(風蝕、水蝕和凍融侵蝕)的面積和強度。 (2)重力侵蝕易發區,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進行典型監測; (3)典型區水土流失危害監測。1)土地生產力下降; 2)水庫、湖泊、河床及輸水干渠淤積量; 3)損壞土地數量。 (4)典型區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監測: 1)防治措施數量、質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種類型的數量及質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減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蓋度、增加經濟收益和增產糧食等。 2、中小流域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同侵蝕類型的面積、強度、流失量和潛在危險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監測: 1)土地生產力下降; 2)水庫、湖泊和河床淤積量; 3)損壞土地面積。 (3)水土保持措施數量、質量及效果監測;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經果林、種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溝壩地的面積、治溝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數量和質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減沙、植被類型與覆蓋度變化、增加經濟收益、增產糧食等。 (4)小流域監測增加項目: A、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長度、寬度、面積,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類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組成。 B、氣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內分布、雨強,年均氣溫、積溫和無霜期。 C、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類型及結構、植被類型及覆蓋度。 D、主要災害:包括干旱、洪澇、沙塵暴等災害發生次數和造成的危害。 E、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類型、厚度、質地及理化性狀,水土流失的面積、強度與分布,防治措施類型與數量。 F、社會經濟:主要包括人口、勞動力、經濟結構和經濟收入。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質地、厚度和養分。 3、開發建設項目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通過設立典型觀測斷面、觀測點、觀測基準等,對開發建設項目在生產建設和運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進行監測。 (2) 項目建設區水土流失因子監測應包括下列項目: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變化情況: 2) 建設項目占用地面積、擾動地表面積;3)項目挖方、填方數量及面積、棄土、棄石、棄渣量及堆放面積;4) 項目區林草覆蓋度。 (3)水土流失狀況監測應包括下列資料:1)水土流失面積變化情況;2)水土流失量變化情況;3)水土流失程度變化情況;4)對下游和周邊地區造成的危害及其趨勢。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監測應包括下列項目: A、防治措施的數量和質量; B、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長情況及覆蓋度; C、防護工程的穩定性、完好成度和運行情況; D、各項防治措施的攔渣保土效果。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及條件
? 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有: 一、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要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應當及時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 二、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 三、水土保持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其功能正常發揮。 ? 國家技術標準的規定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技術規定。 首先是宏觀總體目標,即項目建設區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態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水土保持設施安全有效。 其次是具體定量指標,即擾動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總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攔渣率、林草植被恢復率、林草覆蓋率等6項指標達到規定標準。 ? 水利部規范性文件規定 水利部關于自主驗收的通知中明確提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中不得通過驗收的9種情形包括: ①未依法依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變更的編報審批程序的; ②未依法依規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 ③廢棄土石渣未堆放在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的; ④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的; 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達到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⑥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 ⑧未依法依規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⑨存在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驗收報告編制單位、項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門均應遵守該標準,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通過驗收的,均視為驗收不合格,將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各方職責及責任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項目法人、第三方機構對驗收作出的結論負責,并且是終身負責制。 ? 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主體責任 驗收體制改革后,生產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是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主體。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項目法人的工作要求: ① 根據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審批文件等,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 ② 在生產建設項目正式投產使用前組織水土保持設施的自主驗收,形成驗收鑒定書; ③ 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公眾平臺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情況及相關材料; ④ 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查和監管。 生產建設項目在驗收時沒有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或未達到驗收標準和條件就通過了驗收,項目法人均要承擔責任,將受到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 第三方機構的責任 ① 應與所涉及事項的第一方、第二方、第四方等沒有直接關系,特別是項目的水土保持監理機構、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原則上不能做同一項目的第三方機構。 ② 應有水土保持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機構和人員具有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的業績,該機構具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查勘、量測、分析計算等設施設備。 ③ 應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調查、分析和評價,作出準確、真實的結論。 第三方機構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未堅持驗收標準和條件、作出錯誤結論的,均應承擔責任。 ? 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 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是監督檢查,重點核查自主驗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程序,是否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督促生產建設單位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管理維護主體責任。 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沒有依法進行核查,或核查中未發現實際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問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沒有依法作出處罰,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和追責。 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核查,因此具有該項目監督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也不能以專家身份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驗收。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保自主驗收的核查
? 核查重點 根據國務院和水利部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強化跟蹤檢查,對自主驗收進行核查。核查的組織方式,可以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核查,也可以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專業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輔助性核查。 ● 針對項目法人的核查重點 重點核查生產建設項目是否依法依規報批了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變更手續,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存在傾倒廢棄土石渣的情況,是否依法依規開展了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是否依法繳納了水土保持補償費等。 ● 針對第三方機構所編制的驗收報告的核查重點 重點核查是否全面收集、查閱了工程設計、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監理、水土保持監測等資料,全面了解了項目設計與建設情況;是否全面查勘了工程現場,掌握了準確、真實的情況;是否全面查驗了相關數據及成果的來源與依據,驗收所需的支撐材料是否可靠;是否全面分析評價了水土保持情況,開展了社會調查,找出了存在的問題;是否全面作出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結論,結論是否準確、客觀,是否達到了驗收標準和條件,等等。針對驗收報備材料的核查,審核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文件和示范文本的要求,驗收材料是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核查結果及其處置 根據有關規定和文件,生產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證明的,視同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 對核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不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驗收的,視同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 對棄渣場存在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隱患或風險的項目,堅決不能同意通過驗收,必須堅決糾正。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生產建設單位,并責令其依法依規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達到驗收標準和條件后重新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且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第5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 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根據國務院和水利部文件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完善生產建設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水土保持信用評價制度,將監督檢查發現、查處的水土保持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并報送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記入誠信檔案,實行聯合懲戒??梢圆扇∠蛏鐣l布通報,對違反規定的項目法人、第三方機構進行通報批評,向社會自律組織提出要求,取消第三方機構資質或星級,讓誠實守信者獲得榮耀和支持,使失信造假者沒有市場,依靠市場機制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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